1、能否起诉需要减少抚养费
关于申请下调抚养成本,对于那些负有提供抚育费职责的爸爸妈妈们而言,假如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之一,便拥有了与另一半商讨降低或免除抚养成本的资格:
1、若一方由于没办法再从事体力工作或失去了稳定的经济来源,确实到了很难负担的困难地步,并且他们的子女与这一方一同生活并有能力进行照顾;
2、假如一方的收入显著降低,以至于现阶段非常难根据原来的约定或判决支付抚养成本;
3、如有一方因触犯法律遭到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使他们完全丧失了抚养孩子的能力;
4、在确实面临资金提供困难的首要条件下,同时该人士已经再婚,并且其新任配偶想承担部分甚至是全额的子女抚养成本。
在此种状况下,可考虑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寻求公正适当的解决方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结婚以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成本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没有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需要。
2、能否起诉第三者破坏婚姻
若在婚姻中出现第三方缘由致使的破裂现象,且该第三方的破坏行为涉嫌触犯重婚罪或破坏军婚罪等状况下,这种已经被受害人充分学会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由受害者自己提起诉讼。
在法律概念上,存在合法的配偶关系,却在知道他们已有另一半的状况下依旧选择与其缔结婚姻或同居生活,这便构成了重婚罪;
同时,明知他们为现役军人配偶的状况还依然与其维持同居或结婚伴侣关系,则构成了破坏军婚罪。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含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置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别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