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租房,相信不少人都很熟悉,找房的过程通常都是比较麻烦,在找到符合自己需要的房屋并签了房子出租合同后,相信不少人都是松了一口气,可有的人却在签了合同之后发现房东又和别的人签了合同,此时很多的人就了解该如何解决了。常会反问几个问题,自己签的合同还有没效呢?自己能否进来住呢?假如不入住是解除合同么?
第一,大家要了解的是,在国内,现行的法律是允许一房数租,即出租人将房子租出去之后又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房子出租合同是不违法。
出租人就同一房子订立数份出租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状况下,承租人均倡导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根据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已经合法占有出租房子的。即签订了合同之后有承租人已经入住到出租的房子,那只能由占有房子的人作为房子出租合同的合法承租人。
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即几个承租人都还没占有出租的房子,但房子出租合同需要办理登记备案的,那样由先办理登记备案的人作为房子出租合同的合法承租人。
合同成立在先的。即几个承租人既无人占有出租屋也无人办理登记备案的,那样由先签订房子出租合同的人作为房子出租合同的合法承租人。
第二、依据上面的顺序确定了房子的承租人之后,不可以获得出租房子的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由于出租人和别人签订合同致使合同没办法履行的是《合同法》规定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状况,所以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同时,还可以就出租的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合同中,无约定违任的,可需要他们赔偿因他们的违约,所导致的实质损失。计算如下:
1、合同中没约定违约金条约,但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办法的,可根据这个计算办法进行计算。
2、假如合同中,也没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办法的,可以凭着收据由双方协商一致。
3、假如双方就实质损失金额,不可以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察后进行判决。
最后,在租房过程中为了防止在签订合同后我们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的状况,要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将违约责任明确到合同中,作为更有利的证据,如此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时候可以直接凭着合同积极到法院起诉,维护我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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